7月23日下午消息,针对“揭秘网尚反盗版致富骗局 河南加盟商已关门”稿件报道,网尚对外发布警告函,称《大河报》报道严重失实侵害名誉权。
以下为其警告函全文: 关于《大河报》报道严重失实侵害我司名誉权的警告函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你集团发行的《大河报》于2010年7月22日A28版刊登了《反盗版何以成了“超级生意”?》(作者署名为“首席记者 孙斌 记者 潘国平 文图”)一文。该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误导公众,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名誉权。现列举部分内容如下: 该文段落标题为“反盗版维权变成超级生意?唾手可得上千万不是梦?”中,称“一位律师说:感觉网尚是在制造‘华南虎’”、“一位听过招商课的人士说:在洗过冷水澡后,脑子彻底清醒了:这么好的事网尚为什么自己不做?”等内容。此报道在未明确写出律师及“听过招商课的人士”姓名等的情况下,影射我司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并将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盲目发表到报纸上,利用舆论误导公众相信这些言论是律师的专业意见或当事人意见,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名誉权; 该文段落标题为“反盗版致富是个骗局?李智勇是个‘周老虎’?”中,称:“接近网尚的人士说,李智勇是个‘周老虎’,是网尚圈钱的‘托儿’”等内容。该种报道,语言哗众取宠,耸人听闻,用低俗及带有偏向性角度的语言对我司及我司合作伙伴的名誉进行了侮辱,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名誉权; 该文段落标题为“网吧院线在广东被禁、河南加盟商关门歇业”中,称“广东对我司推行‘中国网吧院线’予以禁止,河南加盟商退出,河南运营中心歇业”等一系列不实报道。你集团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核实责任,在完全不了解事实真相且未经详尽调查的情况下即进行了上述报道,严重违背了新闻媒体如实报道的原则,同时也侵害了我司的名誉权; 该文段落标题为“维权存在崩溃危险、网尚仍在竭力保驾”中,称:“优朋普乐CEO助理朱江说,国内看到的香港影视剧大部分都是TVB自拍剧,TVB影视剧是网尚‘营业利润’的维权工具。如果网尚不能获得TVB授权,其维权商业模式存在崩溃的危险。”、“网尚从1000人裁员到了300人以内,这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等内容。事实上,我司在国家大力振兴文化产业、打击网络盗版侵权的政策和背景下,网吧维权正在健康有序的向前推进,目前我司维权进展顺利,且其他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并无裁员之说,现还大量招贤纳士。你集团在未真正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进行上述歪曲事实的报道,意图误导公众误解我司真实情况,不但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名誉权,还有可能对我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另外,该文所用图片之一“网尚董事长黎锋发给内部员工的邮件截图”,为利用私人邮箱所做的截图,你集团记者贸然将该图用于新闻报道中,该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通信秘密,已侵犯了我司创始人、总裁黎锋的合法权利。 上述失实的报道不在此进行一一列举及批驳,你集团失实的报道会使许多不了解真相的受众对我司产生误解,严重违背了国家推进影视正版化的政策,损害了我司以维权为教育手段、极力推动影视作品正版化的良好形象,足以给我司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名誉。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现郑重函告你集团: 一、我司与美国迪士尼、美国华纳、CCTV、香港ATV、香港天映娱乐、台湾三立电视、韩国SBS等全球著名影视娱乐内容商进行合作,与包括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录总社、中影集团、上影集团、华谊兄弟、光线影业、保利博纳、银都机构、保利华亿、香港寰亚、香港寰宇、嘉禾影视、橙天娱乐、金英马、海润影视等绝大多数优秀华语影视内容提供商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我司的维权活动,是在国务院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为响应国家号召、维护自身权益、净化网络环境而开展的,完全合乎国家的法律及政策。 二、2010年7月21日,中国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网络环境的反盗版工作已经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文化大省的主要媒体,你集团本应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倡导正版打击盗版。 三、现你集团在未了解事件真实事实的情况下,对我司的维权活动进行了片面的、严重失实的报道。望你集团接到本函后立即停止发布有关我司维权活动的不实报道。 四、望你集团在《大河报》就上述事宜发表对我司的致歉声明,以消除对我司名誉的不良影响。 如你集团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并发表致歉声明,我司将诉诸法律手段追究你集团侵害我司名誉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