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手机充值卡不应设置有效期

2011-6-23 17:47| 发布者: Arthur-K| 查看: 6094| 评论: 13|来自: 北京晚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杨滨)北京市消协今天点评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中的“霸王条款”,建议取消充值卡设置有效期以及“服务到期余额不退”的规定,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返途径,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   不同面值的 ...

  本报讯(记者杨滨)北京市消协今天点评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中的“霸王条款”,建议取消充值卡设置有效期以及“服务到期余额不退”的规定,在服务期满后,应当设定多种退返途径,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

  不同面值的充值卡有效期不同,有效期从充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50元面值的有效期为90天;500元面值的有效期为540天。同时,电信运营商还会规定,“如果您在账户锁定期内仍未充值,锁定有效期过后,您的号码将会自动注销,号码注销后,账户中的余额不再返还用户。”

  市消协指出,经营者单方制订“服务到期余额不退”条款,并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对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与《合同法》的立法原则相违背。

  “服务到期余额不退”的规定既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侵害,应当认定为“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条款,当属无效。该规定明显对电信企业有利,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支配自身权益的权利,应属无效。电信运营商占有的话费余额没有合法依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运营商应将话费余额返还给消费者。如果拒绝返还,则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另外,“服务到期余额不退”违反了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信产部在2004和2007年就明确指出:“手机账户余额归用户所有,当用户要求对账户内金额进行支配使用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其配合义务,向用户退还账户内余额”。D044

  没有竞争的结果

  金闳伟:本来“设置话费有效期”就毫无道理,过期不退钱,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简直就是强盗逻辑!这种践踏宪法的行为为什么只有消协出面“建议”?

  miga(1480129987):强烈要求取消话费有效期,电话打得少的人,像老年人根本就用不完,到期了就得反复充值激活,恶性循环造成话费越积越多。

  金月亮(943151676):话费设置有效期应属强行消费。

  海内知己(371924395):建议取消话费有效期的雷已经打了许多年了,不知道电信运营商何年何月才下雨。

  陈志国:垄断垄断,唯我独占。霸王条款,毫不新鲜。电话月租,收取无限。各种套餐,让你花眼。卡有余额,不用白搭。毫不客气,拿你钱花。

  风衣(564388229):霸王条款何止是中移动,哪行哪业没有呢?

  蒋有三:看似简单的服务,都那么难以实现,可见一家独大的体制有多厉害、多霸道。没有竞争,就只能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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