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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牵头推网络信息安全准则抗衡美国

2011-9-14 10:46| 发布者: Arthur-K| 查看: 2928| 评论: 3|来自: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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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报记者 张喆   世界各国围绕网络话语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中国、俄罗斯等国12日向联合国提交“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文件,并呼吁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此展开进一步讨论,以尽早就规范各国在信息和网络 ...

  早报记者 张喆

  世界各国围绕网络话语权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中国、俄罗斯等国12日向联合国提交“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文件,并呼吁各国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此展开进一步讨论,以尽早就规范各国在信息和网络空间行为的国际准则和规则达成共识。据了解,这份文件是目前国际上就信息和网络安全国际规则提出的首份较全面、系统的文件。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网络安全问题学者沈逸博士告诉东方早报,中俄此次提出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与欧美提出的一些网络安全或打击网络犯罪的公约、准则有重合之处,但与欧美版本的区分点在于信息技术军民两用性的阐释,并提出不能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与维护国际稳定和安全的宗旨相悖的目的,强调主权也有中俄特色。

  沈逸认为,欧美多年来凭借技术、资源优势垄断网络话语权,而中俄等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此次中俄率先发力,在网络安全国际规则制定和规范领域站在制高点上,但未来世界各国围绕网络空间游戏规则的制定,还将有一番激烈斗争。

  浓郁的上合组织背景

  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联名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要求将由上述国家共同起草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作为第66届联大正式文件散发。

  这份由中俄等国共同起草的“行为准则”有着浓郁的上合组织背景。今年6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就明确提到网络安全问题,表示“上合组织成员国愿在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加强协作”。中国政府还将上合组织作为开展互联网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窗口,2009年就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签订了信息安全合作协定。此外,在今年6月举行的中俄领导人峰会上,两国表示愿意促进在信息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合作的意愿。

  中俄在网络规则制定方面紧密合作,一大背景是美国因素。今年5月,白宫首次公布名为《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纲要型文件,宣称美国将与全球其他国家加强合作,追求网络安全与自由。文件最“强硬”的一条规定是,如果未来遭到威胁美国国土安全的网络攻击,美国可以动用军事实力反击。美国还列出日后将在网络世界着力推进的七大政策重点,构成美国“网络外交”的主要内容。

  尽管美国高官们未明确点名哪几个国家将是其《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关照”的重点,但一些官员私下对《纽约时报》说,他们希望这一战略能“促使中国和俄罗斯加大互联网自由度、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制定更严格法律保护网民隐私”。美国还敦促世界各国签署一项为期10年的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目前该条约已在欧美的30个国家批准,但中俄尚未签署。

  建多边管理机制

  这份文件就维护信息和网络安全提出一系列基本原则,涵盖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各方面。沈逸分析,“准则的一些条款与欧美一致,比如第4条‘加强各国的协调和合作打击非法滥用信息技术’,以及第7和第8条,引用的联合国大会的有关决议。但与欧美版本的区分点在于信息技术两用性,比如中俄版本的第1条,就明确提出确认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可以有民用和军事两种用途,需要维持和鼓励民用科学和技术的进展;第3条提出不能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与维护国际稳定和安全的宗旨相悖的目的;第6条重申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权是各国的主权。这些都非常有中俄特色。而且准则明确说,本准则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自愿遵守。”

  沈逸认为“行为准则”引申了防核扩散的定义,要求不扩散信息武器及相关技术。“这就带来一个问题,美国是否可以向他国非政府组织提供某些技术,比如‘手提箱互联网’。”

  而在“行为准则”自愿承诺部分的第四条,沈逸表示,“前半句‘努力确保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的安全,防止他国利用自身资源、关键设施、核心技术及其他优势’在美国版本里也存在,而后半句‘削弱接受上述行为准则国家对信息技术的自主控制权,或威胁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却是美国版本所没有的,这是由于2009年先后在摩尔多瓦、伊朗、埃及等国发生标志性的互联网事件,中俄等国对网络安全产生了系统认识,实际上自从一些国家爆发革命之后,中俄等国就强调信息流动不能伤害一国主权,而这是与欧美的区别。”

  沈逸认为,本“行为准则”只是分发给联合国大会表决,强调自愿,因此相比安理会的有关决议,没有约束力。而在2010年6月,中国发表的“中国互联网状况”就曾提到,“中国支持建立一个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范围内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权威的、公正的互联网国际管理机构。中国认为,各国都有参与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的平等权利,应在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多边的、透明的国际互联网基础资源分配体系。”沈逸表示,美国未曾提出过类似的准则,“因为美国更强调的是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政府与公司间的合作。欧美强调的是几个对网络安全有共同认同的国家联合起来,向外推广,但这一准则是否会侵害到他国主权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中俄则是从国际社会出发,设定边界,留出空间,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沈逸认为,中俄等后发国家与欧美等国未来还将在IP地址分配、顶级域名分配等领域展开激烈斗争,“因为发达国家在硬件等方面还具有压倒性优势”。为此,“行为准则”还专门设置相关条款,旨在限制美国的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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