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hone的行销执行长Greg Joswiak在今天美国时间礼拜五正式与EFF(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在美国知识产权局正式交锋,将对于破解是否违法展开激烈的辩论。![]() [美国知识产权局] 美国知识产权局每三年都会举办一次重大案例的审查,或是说对于很有争论的知识产权定义,听取各方意见。在过往的例子当中,知识产权局会对于特殊的案例,或是第一次出现的案例给予是否违法的定义,因为科技进步的关系,加上社会风范改变。所以知识产权局才会对此不同的案例希望能每三年检讨是否该新增规范,或是修改之前所做的决定。 [Apple案例] 今年知识产权局将iPhone的案例设定为第一件希望能听取双方的意见。起因于在iPhone发表的不久之后,许多程式高手破解了iPhone,让iPhone可以达到最高的效益,并且开放许多Apple目前还不允许执行的软体,让iPhone毫无限制。 [Apple立场] 当然,Apple对于停止破解行为在今年动作越来越大,在此次的交锋当中请来了相当有权威的律师为Apple护航,总共填写了27页的文书来解释立场,其中最重要的一则为"legalizing jailbreaking would lead to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otential damage to the device and other potential harmful physical effects, adverse effects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device, and breach of contract."原意大约为"如果将破解合法化,将违反著作权、造成机体本身的破解、以及浅在对于使用者的危害。而且改变机体本身运作已经违反合约内容",更有许多使用者在破解后可以违法的取得付费软体,造成软体研发者权益受损。 此外Apple也将DMCA条款搬出,希望美国知识产权局认定破解违反DMCA条款。并将规范列于其中。 [EFF反对] EFF提出,Apple禁止破解的行为防范了使用者违法取得软体,却也阻挡规矩的使用者发挥iPhone最大效益的权利。"当使用者破解iPhone时,并无违反任何著作权"。相对地,经由破解的行为可以让Apple和使用者得到最大的利益,发挥手机最大的效益。 [最快10月结论] 如果EFF最后赢得胜利,那表示使用者可以大大方方的破解,不用担心会面临DMCA条款的法律问题,而且也将对于破解行为迈向新的里程碑,因为一旦确立将可以适用于目前、往后研发的手机。然而美国知识产权局在10月之前并不会做出任何评判,而且就算Apple输了,他们还是可以判定破解后的iPhone将失去保修。 不过无论如何,3年后"破解"应该还是会列入讨论的范围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