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信息定罪指的是向公众传播,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仅属于“情趣不高、格调不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昨天做客新华网就“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网民交流,作出了上述明确表示。 朋友间传黄是否获罪? 对方认可不按犯罪处理 网友: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如何界定?夫妻之间传如果超过10个,那算吗?男女朋友之间或者两个人之间传算不算? 胡云腾:传播淫秽信息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界传播,私下之间就不叫传播,传播必定是在一定的范围。他分析,如果被传播的朋友对此非常生气,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就有可能按犯罪处理;如果该朋友接受,那就没有受害者,肯定不算犯罪。“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 陈国庆: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有两个要件,一是要求在公共场所传播;二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较大、传播人数较多,甚至后果较严重。而一般的朋友、夫妻、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太严重,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如果这种情节影响较大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现在重点打击的是在公共场所、公众中广泛传播,毒害社会、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这与朋友之间一些“情趣不高、格调不高”的传播,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划清界限。在办案当中,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网上传黄怎么处罚? 点击量不到一万也违法 有网友问:有这样一项条例规定说,实际(淫秽信息)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不到五万次,处三年以下徒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一万是一条线,不到一万的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而是道德问题? 陈国庆:我国对于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淫秽信息被点击一万次以上)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满一万次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这种行为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