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会听不懂「被遗忘」是什么意思:欧盟法院刚刚通过了一条法令,承认个人向 Google 提出将自己从搜索结果中除名、隐藏的要求合法性。 你可能会不理解「被遗忘」法令(Right-to-be-Forgotten Rule)是什么意思,给你举几个例子。 一个正在准备参加选举的政客,可以要求 Google 将网上描写自己在办公室不雅行为的文章,从搜索结果中删除。 一个曾经被定罪的恋童癖犯人,可以要求 Google 将网上关于自己被定罪的文章,从搜索结果中移除。 一个医生,可以要求 Google 将网上给自己写差评的内容,从搜索结果中移除。 Google 方面目前还未对欧盟法院的本条法令作出除了「令人失望」之外的评价,而且也没有公布自从本周二开始对其发出的「删帖请求」的数量。 本法令的源头来自于一个西班牙人。他向法院申诉自己曾经因故出让质押,但后来又赎回的房屋在 Google 上的拍卖声明搜索结果,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欧盟委员会委员 Viviane Reding 将该法令评价为「保护欧盟公民隐私之战的胜利」。维基百科(Wikipedia)的创始人 Jimmy Wales 并不敢苟同,他表示该法令「令人震惊」。而倡导言论自由的非营利组织审查制度索引(The Index on Censorship)则公开表示,该法令令所有相信自由表达和信息自由的欧洲公民「脊梁发冷」。 该组织还声称,欧盟法院的判决「毫无普遍性,完全是将个别典型放大当做普遍情况来指导的判决」。 然而 Google 对这个判决的执行难度也将变得十分的大。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的 Marc Dautlich 律师表示,如果 Google 收到的申请量数目过于巨大,将很难逐个执行。 「如果我是 Google,我断然不会照法令执行,如果有人找我删链接,我就让他去找欧盟委员会的办公室去说理去。」Dautlich 说道。 尽管该法令的判定范围仅为 Google 等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而非链接当中的内容本身。但近几天已经有很多新闻机构(包括 BBC 等)收到了不少根据该法令,要求删帖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