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立法推动免费公共无线网络

2014-6-12 16:03| 发布者: xchtl| 查看: 2730| 评论: 11|来自: 新浪

摘要: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已于2014年5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人大、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对条例进行了宣讲,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志庚出席了宣 ...

  《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已于2014年5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人大、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对条例进行了宣讲,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志庚出席了宣讲大会。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七十六条,在信息化促进的管理体制、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监管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中,《条例》着重对重点领域,包括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平台的普及应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场所的无线网络服务,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扶持力度,促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等方面的推广应用作了明文规范。

  条例亮点

  亮点1:政府应推动免费无线网络服务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对于在公共场所享受免费无线网络服务是当前市民所关心的问题,《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广场、政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接入网络服务。”

  此外,《条例》中规定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便捷准确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接受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亮点2:网络接入垄断最高罚五万元

  对于当前有市民反映一些网络企业存在网络接入垄断的问题,《条例》作出了规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3:“大数据”推广应用写入条文

  “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应用广泛。对此,《条例》中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九条分别对促进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的发展作了规定,为信息化的新推广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标准制定、数据共享与服务等问题,推进大数据的开放和开发利用。”

  亮点4:出售居民信息将追究法律责任

  居民信息泄露时有发生,《条例》规定,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违反者要“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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