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的监管将越来越严密,网售食品的质量也将更为放心,对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也将更为有效。这一预见的理由是,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凡在网上销售食品必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作为建议之一被提出,被认为是食安监管顺应电商时代的前瞻之举,引起了广泛关注。 网络食品的监管盲区在逐渐填补。早在去年十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就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等。 这一规定直指一直监管无依据、难发力的食品网售,引起一片叫好声。而立法也是因为食品消费趋势现状所需。自2009年以来,食品生产、销售的大环境变化飞速,其中突出的一个变化就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网络上买回各种各样的食品。数据显示,2010年的食品类网上交易额达到138.4亿元;到2011年5月,淘宝网上的食品店铺就达到28.8万家,同比增长近2倍。 与食品网购发展迅速相伴而生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浮出水面,监管执法、消费者维权均缺少法律支撑,增加立法成为共识。“最近的一次审议,在对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 作出规定外,建议增加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意味着凡是在网上销售、生产经营食品的,都必须有实体店。这个实体店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的要求取得许可资质。”长沙市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负责人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