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0方面认为,百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放置吸引眼球的标题,诱使用户点击链接并阅读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文章,借此诋毁360公司,严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
据360代理律师介绍,本案只是百度以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的“冰山一角”。比如在2013年11、12月,百度还在论坛中举办 “举报360恶意行为”和“真杀毒 心安全”等活动。其行为诱使网民给360定性,公然诋毁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同样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院认定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百度方面诉称,360安全卫士以各种方式阻止用户将hao123设置为浏览器主页,比如,当用户将浏览器主页设置为 hao123时,360全安卫士会频繁弹窗来恐吓用户,并诱导用户将360安全网址导航设为首页并锁定。此外,360安全卫士还会通过“体检”和 “一键恢复”的方式来干扰用户的正常选择。
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360告上法庭,要求360停止侵权,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书面声明,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法院判定,360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且滥用网民对安全软件的信任,需立刻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