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认为,搜狗借助上述信息服务页面提供付费推广信息和广告内容,从而获取经济称利益。
百度认为,搜狗的行为将本属于百度网的搜索服务流量强制导向搜狗网,是典型的流量劫持行为。该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网络用户对百度网的正常使用,减少网络用户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的访问,攫取了本应属于百度网的交易机会;还使用户误认该信息服务为百度网提供或与百度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从而混淆服务来源。
百度方面表示,搜狗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余万元。 此案定于2014年8月12日14时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