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将在2月份尘埃落定,运营商最后的挣扎

2015-1-5 12:56| 发布者: xchtl| 查看: 3188| 评论: 5|来自: 36kr

摘要: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 主席 Tom Wheeler 希望能够在今年 2 月份的时候,为新的网络中立提案发起投票。Wheeler 计划从内部提选出一个“升级版”的开放互联网条例,并努力让它在 2 月 26 日的会议上获得通过。Wheeler 此前提出的第一个提案允许互联网服务 ...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 主席 Tom Wheeler 希望能够在今年 2 月份的时候,为新的网络中立提案发起投票。Wheeler 计划从内部提选出一个“升级版”的开放互联网条例,并努力让它在 2 月 26 日的会议上获得通过。

Wheeler 此前提出的第一个提案允许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优先通道服务,但这个提案并没有顺利通过。2014 年年末,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尝试提出一个更加严格的解决方案——将宽带划归到与电话网络一样的第二类 (Title II) 服务。

在美国目前的电信法框架下,FCC 把电信业务被分为两类,第一类业务 (Title IService) 为非管制类,第二类业务 (Title II Service) 则参照公用事业进行“Common Carrier”管制。FCC 分别于 2002 年将 Cable 宽带、于 2005 年将电信宽带、于 2007 年将无线通信划分为“第一类业务”。因此,FCC若要实施严格的网络中立监管,就要将已经划分为第一类业务的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重新划为“第二类业务(管制类)”;FCC 若不改变宽带业务的“第一类业务 (非管制类)”性质,就要减弱网络中立的监管强度。这样,网络中立问题就转化成了业务划类问题。

网络中立又称为互联网中立性。它是一种原则,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政府在对待所有互联网数据时是平等的、无歧视的。“网络中立”争论的主题,是“是否允许网络运营商对互联网公司流量设置优先级并额外收费(QoS)”。

此前,以 Google、微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认为,所有信息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网络中立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以 Verizon、AT&T 等为代表的网络运营商则认为,自己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建设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但成本与效益并不能成比例。

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两大势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

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在不断向网络运营商的势力范围延伸。比如微信以及微信电话本的推出。当运营商的语音及短信业务被微信等 OTT(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抢食时,业内一度传言,运营商要向 OTT 业务收费。最后,工信部放话,“把市场的交给市场”。前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在谈及自己对微信的看法时表示,

微信给运营商带来巨大流量,不过,运营商对网络的投资成本远大于流量方面的收入。

对此,马化腾的回应则是,微信向运营商带来的数据流量巨大,而运营商目前所统计的数据并不完整,很多外链所带来的流量都没有被统计上。

微信给运营商带来的流量高于资源占用。

国外的互联网巨头如 Google 与运营商的竞争则来得更为直接。2012 年 7 月,Google推出了其自建的光纤宽带网络 Google Fiber,互联网直接对电信行业进行侵略。据称其提供的高速网络比传统宽带要快 100 倍,将达到 1000Mbps。2013 年 4 月,Google Fbier 覆盖城市堪萨斯、奥斯汀、普罗沃。2014 年 2 月,Google 宣布扩大 Google Fbier 的覆盖范围,从 2013 年的 3 个城市扩展到 34 个。Google 的举动显然使美国传统的网络运营商慌了,就在 Google 宣布扩围后不久,AT&T跟着宣布,将为 100 多个候选城市提供超高速网络服务。

有分析师认为,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业并不契合其固有优势,Google 在利润上可能会受到伤害,它还必须面对行业中老牌玩家的竞争,如 AT&T 或者时代华纳有线电视集团。不过,Google Fiber 的加入至少让电信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而且如果新的网络中立将 Google Fiber 划入第二类 (Title II) 服务管理,它也将获得与传统运营商更为平等的竞争条件

虽然 Google Fiber 在覆盖面上与主流网络提供商相比仍是九牛一毛,但 Google 在铺成其光纤宽带网络的同时还在积极准备进入虚拟运营商市场。据称,自 2013 年初以来,Google 已经和 Sprint 及 Verizon 接触,表达过此意向并探讨了可能性。

在国内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趋势。2013 年年底虚拟运营商首批试点牌照发放,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42 家民营企业,来自零售、通信和互联网等多个行业,获得了虚拟运营商“入场券”。 小米、京东和阿里巴巴目前都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和移动业务转售许可,360 和百度没有牌照,但是分别投资了拥有牌照的迪信通和分享通信。不过不同的是,国内的互联网巨头们目前仍然按兵未动。也许就像是暴风雨前的宁静。

而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为了与互联网公司抗衡,传统运营商除了提高网速外也在努力增加自身的互联网基因。中国移动最近成立了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合作伙伴开放核心能力,提供包括互联网舆情监测、云客服、实名制集中支撑服务、呼叫服务与电话营销服务。

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在 2014 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表示,

通信行业的发展要经历三个过程:语音曲线、流量曲线、数字化服务曲线。

第三个曲线走完之后,恐怕运营商就不是运营商而是新型的互联网公司了。而“网络中立”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可以决定这个曲线走得到底有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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