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一: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 在进入富士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工作与生活状况时,我们均发现,由学校组织集体前来富士康进行实习的学生工已经成为富士康在全国各地工厂中的一个庞大的劳动群体。富士康,这个电子产业中的“巨无霸”为何要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学生这个群体作为其劳动力?学生工在工厂里的境况如何,与正式员工相比他们的待遇、工时、工作强度是否有所不同?他们对实习、学校、富士康的看法又是如何的呢? 以下关于富士康雇佣学生工的调查的实证资料来源为富士康深圳龙华、观澜,南京、昆山、武汉厂区。 一、富士康使用学生工的基本情况 1、规模 调研组发现,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厂区,均存在大量使用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占车间工人总数几乎高达50%。如深圳龙华CMMSG事业群一个生产车间里2600人中有700-1000为暑期学生工;一位流水线上检测手机功能的学生工说,她们车间共有1000多人,约有一半是学生工;在武汉厂区的问卷调查中,发现17%的工人为学生工;根据昆山厂区外中介所述,暑假期间进厂打工的学生实习工为10000人,而整个厂区的员工数为60000人。 下表为部分确知校名的学校输送学生进入富士康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到,暑期前来富士康“实习”的学生工数目之庞大。 表1: 部分学校向富士康输送学生的情况 学校数量地点 濮阳创业培训中心1000多名深圳富士康,分三批进厂 河口连营职业技术学校1000多名深圳富士康,分两批进厂 重庆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约800名深圳富士康 重庆涪陵创新学校400多名昆山富士康 洮河机电工程学校100多名昆山富士康 河南商务电子学校100多名深圳富士康 山东聊城市技工学校72名昆山富士康 由于无法采用严格的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并不能从本次问卷调查得出的学生工比例去准确推论富士康任何一个工厂的准确比例,但是富士康大量使用学生工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2、学校来源与专业方向 根据访谈以及富士康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介绍,来到富士康实习的学生基本都来自一些职业技术学校,有技校、中专,也有大专。我们在调查中所遇到的学生工也大多来自技校和中专的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大多是年龄集中在16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这些学生大都是通过学校组织进入富士康的。暑期学生工主要来自于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省的中专院校。据人力资源部职员(人资)反映,其中也有小部分大专与本科生来实习,此外,“工厂跟一些中专、大专的院校达成协议,暑假过了以后有些人可能会毕业,或者处在实践阶段的学生,他们可能会留下来。” 至于所学专业,答案中出现频率最多的是数控、激光、师范这些看似与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作毫无关联的专业。 3、实习时间 大多数学生工在暑期实习2个月,也有相当一部分实习6-7个月,少数为1年,时间最长的学生工签订的合同长达2年。 4、劳动合同 对于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以及合同签订时间,调研组发现受访者回答不一。有些反映一进厂就曾签订合同,有些则说进厂半年多才签订,还有些说没有签订过。 5、基本工资 绝大多数实习生底薪与正式员工一样,都是每月1200元。 6、社会保险 几乎所有的学生工受访者都反映没有社会保险。生病后所有医药费必须自己承担。然而,受访的一位人力资源部职员却表示,虽然没有社保,但是公司会为他们购买雇主责任险,可以报销医药费。(下面我们会反映学生工生病后的实际遭遇) 7、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 调研组发现,关于加班及加班工资情况也有很多种说法,不同厂区、不同事业群的安排有所不同。大部分受访者反映大多数时候加班两小时,周末可以休息一天,加班工资与普工一样;少部分人反映与普工一样需要加班,但无加班工资,原因是学生工效率比较低,甚至还有主管说“你们没有创造利润,所以不能给加班费”;极少部分人反映由于未成年,不能安排加班;少部分人反映要上夜班,每三周倒一次班。 然而据受访的人资介绍,暑期学生工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基本工资都是1200元,再加上加班费。加班与否主要是看所在事业群的繁忙程度,在加班问题上没有正式员工与学生工之分。 总体而言,富士康的学生工除了身份与正式工人不一样,在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社会保险方面没有享有正式工人的待遇以外,在工作时长、工资和加班费、从事的工种、劳动环境等与正式普工完全一样。 二、学生工:灵活、廉价、驯服的劳动力? 问题与分析 访谈员:工厂现在进了很多技校的学生,来三个月、半年的。你们认为厂方为什么要请这些学生,而不是像你们这样全职的? 受访工人:像去年、前年,他(指厂方)都是这样招的。在暑期,都是招这样短期的。因为过年的时候,他就没事做了嘛,就用不了这么多人了。那时他们(学生工)合同到期,就都走了。如果没有学校这些人来的话,他可能也会找短期工。 何谓“学生工”? 学生工,从字面意义理解,就是以学生的身份进入用人单位打工;在法律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实习生”。但是,学生工在实习期间,他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呢?他是否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享有一样的劳动权益和保障呢? 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而一些法律专业网站上对实习生的解释是“法律上区别是否实习的唯一标准就是学生的身份,即以学生身份到用人单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俭学等,属于实习,不视为就业......实习期不受劳动法保护,一般来说(除了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实习之外)在校学生在学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课余时间到单位进行实习,因在此时还是全日制学生身份而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他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出现工伤等问题,可通过民事纠纷的渠道解决。” 一方面是企业在面临订单多、任务急的生产旺季(每年的五月到十一月)急需大量具备一定素质的、便于管理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是法律没有赋予实习生群体与其他劳动者同等意义的劳动保障,“学生工”,作为中国“世界工厂”最为灵活、廉价和驯服的劳动力,成为了代工厂巨头富士康的法宝。富士康可以在劳动力最缺乏的生产旺季,通过与职业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合作,获得来源稳定的高素质的年轻廉价劳动力,而到了生产淡季,富士康则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地让学校安排时间结束实习期,不费代价就把这批劳动力送回学校,无须像解雇劳动者那样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为这批劳动力支付大笔社会保险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