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抑或劳工? 虽然这些学生是以实习的名义进入富士康工作,然而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被电脑随机地分在与自己专业毫不相关的流水线上,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实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可是绝大多数学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时,一天工作10小时,还有超时加班的情况。这说明工厂实际上并没把他们当成实习生,而是按照正式工人的产量要求、工作强度、工作时长进行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2010年)(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然而,在富士康的实习生当中,企业和学校并没有阻止学生在具有“放射性”、缺乏安全保障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后文将详述);“专业不对口”更是比比皆是:学习工商管理的小玲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做操控;学习数控的小辉被安排在苹果电脑的生产线上做手机外壳的加工;学汽修的小于被安排去给电脑风扇贴标签;学车床专业并热爱这一专业的小唐却被安排在流水线上生产苹果电脑的“开始” 键……不少学生抱怨说: “被学校骗了啊。” “我感觉我学的专业,就是白学了,没用上。” “不管你学什么专业在这边都能上,跟学校学的东西没关系…… ” “在富士康学不到什么技能,每天就是重复一两个简单的动作,像个机器人一样……” 这些足以证明,富士康是以“实习”之名,让这些学生行“打工”之实,在生产旺季,帮忙增加产量,提高利润;在生产淡季,又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在出现用工荒时,能够及时填补人力缺失。富士康正是利用了法律上无须跟他们签正式劳动合同、无需社保的漏洞,大量、廉价地使用学生工。 劳动并受伤着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习生工作时间是8小时,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但是,大部分学生工每天工作10小时,周末加班一天,累计一周加班20小时(即使是有加班工资,这也是违规的)。除了这种一般性加班之外,还存在着变相加班的情况,也就是工人完不成一天的任务量时被要求“义务”加班。据刚满16周岁的安徽籍学生工小翠说,她所在的线工作都比较慢,工作做不完都堆在那里,下班都要比别人晚,但每天十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却不被计入加班,因而他们拿的工资是与其他线一样的。另外,学生工们也被要求上夜班,这对于未成年学生为主体的实习生来说,是很不人道的。据小翠说,她们三周倒一次夜班,她上过一轮夜班后,感觉很不好,之后晚上都睡不着觉 。 以下是调研组访谈人员在富士康观澜园区与一名实习生的对话: 小玲:我的眼睛每天都不舒服。我每天都感觉腹痛恶心。而且我每天上下班都要 带着一把刀。(苦笑)你看我的手。 调查人员:都是划痕啊! 小玲:是啊,都是刀划的。 孔:没有什么护具吗? 调查人员:根本起不到作用啊。我的手还是这样。而且带来手套反而会影响效率,我们每天的工作量都是很大的,带了手套,会影响我的工作效率的。有时候忙起来,我甚至连上厕所、吃饭的时间都没有。 而在富士康的武汉厂区,一名受访实习生则对访谈人员说: “我们线上干的是打蜡钉的活,女生都干不来。蜡钉枪有好几斤重,一天干下来肩也痛、胳膊也痛,手都抖个不停。就昨天一个人肩疼得都动不了了……” 深圳观澜园区的一名学生工诉说道: “我从家里来到深圳时有140斤重,两个月的时间减了将近20斤……主要还是累,因为总是做着工作,肩膀总是酸痛……” 学生工遭遇的状况并非完全一样,视工种和岗位而变化,从诸多访谈中我们发现不少学生工们的工作强度很大,有的甚至超过了他们身体的承受能力;个别工种更是对身体造成的难以避免的危害。 至于是否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以及签订关于实习的三方协议,另外一位学生工小陈回忆道—— “那上面有一条写的有无对身体有害的,上面比如说有噪音,辐射什么的,那一栏是写有或者没有,它给我们直接杠掉了,等于说就是没有,但是我们工作中都有,我们那个车间里面好吵,每天吵得耳朵都受不了,而且有些工站就有辐射嘛,比如说那个焊锡啊。他们就没给我们机会选择,他就让我们签。 ” 即使不能认定这是普遍现象,至少在一部分范围内,三方中的主体——学生,完全被迫“失声”了,企业、学校将他们强制性地安排进车间。 通过对学生工的访谈,我们已经知道富士康并未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富士康人资说,“尽管没有社保,公司会给学生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如果学生工有生病、感冒看医生要报销,也是和正式员工一样。”富士康人力资源部门声称如果学生工生了病,哪怕是需要动手术的大病,厂方也是可以给予报销的,不过需要学生工本人先垫付医药费。然而在实际的访谈中,调研组却了解到个别学生工在实习期间感冒生病了,因为没有社保卡,不能报销,要自己出钱 。厂方并没有告知他们可以让他们报销医疗费用。 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倘若学生工在实习期间受了工伤,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而众所周知,民法对于被雇用者的保障远不及劳动法,而且追诉的程序也更为复杂和漫长。作为更应受保护的未成年学生,他们在以实习为名的劳动中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劳动保障,这也是调研组所发现的最为滑稽而且严重的问题之一。 学校与企业:共生的利益链 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即16号文,意见提出,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文件的核心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这一文件对于企业来说,在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美好光环背后,有着更大的实际利益的吸引力——从此,企业有了长期稳定、“国家认可”的学生劳动力来源。除了旺季可帮忙干活,淡季无须承担过多成本之外,近几年“民工荒”的燃眉之急也得以缓解。 而对于绝大多数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学院来说,这一意见则为它们解决办学资金问题提供了新的门路。通过“工学结合”、培养综合性人才的模式,可以提升学校对于报读学生的吸引力,可以为学费的提高增加合理性,还可以有其他收益…… 这对企业和学校都无异于“利好”消息,决定了双方的密切合作。 于是,工厂大胆地让实习生们干足干满10小时,打着为他们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幌子,尽可能降低用人成本;学校会寻找与学生所学专业毫不相干但效益很好的工厂进行实习合作;学校会安排低年级的学生开始实习;学校会对工厂让实习生加班不闻不问,不惜违反教育部“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要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实习、生产和服务活动,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的规定。 此外,学校和企业还有一个帮手——职业中介所。尽管教育部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在昆山富士康厂区外,一名中介工作人员向调研组介绍到: “我有个朋友在山东一所技校当老师,我就和他们学校合作,我不收学生的钱的,但是老师好像收的,介绍他们去富士康工作,我从富士康拿钱,一个人30元。现在不是这样了,现在是直接收,中介费从求职人那里拿,也和学校合作,学校也给钱,按人头给,其实就是学生的钱。” 而另一位中介老板则更加直言不讳: “这边中介公司的老板都与企业中的老总(人资部管理人员)有联系,企业老总先和中介老板说需要多少人,中介负责找人,中介费和老总对半分。如果想让自己的中介公司生意好一点的话,要向企业老总送礼,送几万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都有,因为这里面利润很大的……” 由此,一个由学校-企业-中介组成的利益链条形成。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为了从处于末端的“学生工”身上获利,使用了各种不同的手段,因此出现了许多为公开的、正式的制度所不允许、甚至是匪夷所思的怪现象。 |